被招工前的臨時工工齡怎么計
算?
答:
臨時工、合同工被招為全民、大集體所有制單位固定(或勞動合同制) 工人后,其被招收前在后一個單位后一次做臨時工、合同工的時間,可與招工后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xù)工齡,
早從其滿16周歲起計算。
例:
例1:李先生,1963年5月出生,1981年2月至1981年12月在甲單位做臨時工,1982年10月至1983年11月在乙單位做臨時工,1983年12月被乙單位招為全民單位勞動合同制工
人,2023年5月由該單位申請辦理退休
李先生于1983年12月被單位招為全民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其招工前有甲單位和乙單位兩次臨時工工作經(jīng)歷,后一個單位的后一次臨時工時間為82年10月至1983年
11月,終認定其參加工作時間為1982年10月。
例2:王先生,1963年6月出生,1979年2月至1982年11月在甲單位做臨時工,1982年12月被招為全民單位勞動合同制
工人,2023年6月由該單位申請辦理退休。
王先生于1982年12月被單位招為全民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1979年2月至1982年12月在甲單位做臨時工可以與招工后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為其連續(xù)工齡,因1979年2月不滿16周歲,終認定其參加工作時間為1979年6月(滿16周
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