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70年代初,我國建筑結構以磚混結構為主,建筑施工用模板以木模板為主。 上世紀80年代初,各種新結構體系不斷出現,現澆混凝土結構猛增。由于我國木材資源十分貧乏,在“以鋼代木”方針的推動下,我國研制成功了組合鋼模板先進施工技術,改革了模板施工工藝,節(jié)省了大量木材,鋼模板推廣應用面曾達到75%%以上,鋼模板生產廠曾達到1000多家,鋼模板租賃企業(yè)曾達到1.3萬多 家,年節(jié)約代用木材約1500萬立方米,取得了重大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建筑結構體系又有了很大發(fā)展,高層建筑、超高層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大量興建,大規(guī)模的基礎設施建設,城市交通和高速公路、鐵路等飛速發(fā)展,對模板、腳手架施工技術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國不斷引進國外的模架體系,同時也研制開發(fā)了多種新型模板和腳手架。當前,我國以組合式鋼模板為主的格局已經打破,已逐步轉變?yōu)槎喾N模板并存的格局,組合式鋼模板的應用量正在下降,新型模板的發(fā)展速度很快。
1、模板和支(拱)架構件進場后應進行驗收,符合相關標準后方可使用。
2、模板及其預埋件、預留孔應符合設計和工藝要求。
3、當設計有要求或施工需要時,可在模板的隅角部位加設三角棱條。
4、支(拱)架結構的立面或平面均應安裝牢固,能抵抗振動或偶然撞擊作用,并應在兩個互相垂直的方向對支(拱)架的立柱加以固定。
支(拱)架宜設置千斤頂、木楔、砂筒或其它便于松動支撐構件的支墊,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木楔宜使用刨光的硬木,其傾斜度不宜大于1:2;兩楔接觸面的壓力不宜大于2MPa。
(2)砂筒結構應經設計確定。加置在砂上的壓力不應大于10MPa;砂筒內 應釆用質地堅硬、清潔并經篩選的干砂,其粒徑宜為0.315mm~0.630mm;砂 筒在使用前應加置設計荷載(必要時可增加20%~50%的富余)進行預 壓;砂筒上的空隙應釆用不易開裂且富有伸縮性的油灰填塞。
(3)用于支墊的千斤頂要具有自鎖裝置。
(4)跨度為10m及以上的拱或跨度為24m及以上的梁不得使用木楔支墊。
后張法預應力混凝土簡支梁底模和側模應根據設計要求和實際張拉力、混凝土彈性模量及上拱度數據,預設反拱及預留壓縮量。
為消除支(拱)架非彈性變形,確定模板立模高程,現澆混凝土結構的支(拱)架在正式使用前應預壓。
模板及支(拱)架在使用過程中應定期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