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周轉借款:亦稱生產周轉借款或商品周轉借款。企業(yè)因流動資金不能滿足正常生產經營需要,而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取得的借款。辦理該項借款時,企業(yè)應按有關規(guī)定向銀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計劃,經銀行核定后,在借款計劃指人根據借款借據辦理借款。
臨時借款:企業(yè)因季節(jié)性和臨時性客觀原因,正常周轉的資金不能滿足需要,超過生產周轉或商品周轉款額劃入的短期借款。臨時借款實行“逐筆核貸”的辦法,借款期限一般為3至6個,安規(guī)定用途使用,并按核算期限歸還。
短期貸款一般適用于企業(yè),是指企業(yè)用來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或為抵償項全力而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外單位借入的、還款期限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經營周期內的各種借款。企業(yè)的短期借款主要有:經營周轉借款、臨時借款、結算借款、票據貼現借款、賣方信貸、預購定金借款和專項儲備借款等。
個人向小公司或個人申請貸款,一般會被稱為私人貸款。申請私人貸款一般來說需要提供抵押物,比如說房產、汽車產權證等,提供了抵押物才可以降低小公司或個人的放貸風險。同時私人貸款一般不簽訂借款合同,通常是寫借條,只要借條是符合規(guī)范的,同樣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