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可在春季學期第1~15教學周、秋季學期第1~17教學周申請休學,夏季學期不受理休學申請。休學以一學期為期,春季學期第14~15教學周、秋季學期第16~17教學周申請休學的學生,應辦理一學年(含當學期)休學手續(xù)。學生“創(chuàng)業(yè)休學”的申請時間為春、秋季學期開學兩周之內(nèi)。
1、告知學校:家長要時間要告知孩子所就讀的學校領導,向學校領導提交個人休學申請書,說明休學的原因,順便也可以咨詢一下是否符合休學的條件。
2、領取休學申請表:在告訴學校領導后,學校會給家長三份學生休學申請表,家長按照要求內(nèi)容認真填寫,也可以讓學校老師代替填寫。
3、原學校蓋章:家長要先準備好證明材料,比如孩子生病或意外傷害需要休學,必須有醫(yī)院的診斷書,診斷書需要縣級以上醫(yī)院開具,鄉(xiāng)衛(wèi)生所的無法證明,診斷書需要說明或休息的時間,休學至少需要三個月以上的時間才可以辦理休學證明。
隨后拿著孩子的證明材料(醫(yī)院診斷書等)和休學申請表到孩子所就讀的學校進行蓋章,領導簽字批準,領導會進行審核,特別是審核診斷書的內(nèi)容。
4、縣教育局審核:學校領導簽字蓋章后,拿著申請休學的材料等到本縣教育體育局的學生學籍管理科室進行審批,再簽字蓋章,并留一份休學申請表在縣學籍科室,讓縣學籍管理員網(wǎng)上進行審核。
5、回原學校:家長拿著縣教育局蓋章后的休學申請表和醫(yī)院診斷書到孩子就讀的學校,找孩子學校的學籍管理員再進行網(wǎng)上學籍提交申請,對學籍進行備注說明,是休學,休學申請表和診斷書一塊交給管理員就可以了。
6、注銷休學備注:待孩子需要入學的時候,家長要記著到學校的學籍管理員那里進行學籍更改,去掉休學備注,然后按照正常時間入班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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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診病人病歷中應含“五有一簽名 ”(主訴、病史、體檢、初步診斷、處理意見和醫(yī)師簽名)。其中:①病史應包括現(xiàn)病史、既往史、以及與疾病有關的個人史,婚姻、月經(jīng)、生育史,家族史等 ;②體檢應記錄主要陽性體和有鑒別診斷意義的陰性體征。③初步確定的或可能性的疾病診斷名稱分行列出,盡量避免用“待查”、“待診”等字樣。④處理意見應分行列舉所用及特種方法,進一步檢查的項目,生活注意事項,休息方法及期限;必要時記錄預約門診日期及隨訪要求等。
病歷證明是指病人的出、入院證、出入院記錄、特殊檢查報告(比如B超、CT等),有這些基本上就能證明你的病情。病假條是請假專用的證明,去醫(yī)院看病掛號對應相應的病情會給你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