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可在春季學期第1~15教學周、秋季學期第1~17教學周申請休學,夏季學期不受理休學申請。休學以一學期為期,春季學期第14~15教學周、秋季學期第16~17教學周申請休學的學生,應辦理一學年(含當學期)休學手續(xù)。學生“創(chuàng)業(yè)休學”的申請時間為春、秋季學期開學兩周之內(nèi)。
申請休學者,需到所在院系教學辦公室填寫《休學審批表 》, 經(jīng)所在學院教學秘書、教學院長批準后報教務處審批。學生因病申請休學,需附由校醫(yī)院簽字認可的病情診斷書。學生因其他原因申請休學,需附家長簽字的休學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
初診病人病歷中應含“五有一簽名 ”(主訴、病史、體檢、初步診斷、處理意見和醫(yī)師簽名)。其中:①病史應包括現(xiàn)病史、既往史、以及與疾病有關的個人史,婚姻、月經(jīng)、生育史,家族史等 ;②體檢應記錄主要陽性體和有鑒別診斷意義的陰性體征。③初步確定的或可能性的疾病診斷名稱分行列出,盡量避免用“待查”、“待診”等字樣。④處理意見應分行列舉所用及特種方法,進一步檢查的項目,生活注意事項,休息方法及期限;必要時記錄預約門診日期及隨訪要求等。
正常情況下只要患者需要住院,就一定需要到相應的住院部開具住院證明。這種證明不管是在報銷費用方面,還是在醫(yī)患責任上,都能更清晰明了的將問題劃分開。具體的細節(jié),建議您直接到醫(yī)院進行詳細的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