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保函商務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是經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批準設立,以辦理建筑、采購、服務類等信用擔保,司法擔保以及銀行保函擔保為主要業(yè)務的全國性擔保保函服務平臺,公司總部坐落于成都市武侯區(qū)金鳳街247號海德空間大廈,注冊資本達壹億元人民幣,本公司提供便捷、的擔保高速通道,與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農業(yè)銀行、華商銀行、上海銀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長城華西銀行、農商銀行、村鎮(zhèn)銀行、杭州銀行、成都銀行、四川銀行等建立了長期的合作關系。我平臺現(xiàn)合作國有融資擔保公司8家,民營大型融資擔保公司12家、非融資擔保公司36家。
委托人
是向銀行或保險公司申請開立保函的人。委托人的權責是:
(1)在擔保人按照保函規(guī)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償還擔保人墊付的款項。
(2)負擔保函項下一切費用及利息。
(3)擔保人如果認為需要時,應預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受益人
是有權按保函的規(guī)定出具索款通知或連同其他單據(jù),向擔保人索取款項的人。受益人的權利是:按照保函規(guī)定,在保函效期內提交相符的索款聲明,或連同有關單據(jù),向擔保人索款,并取得付款。
保證是民法上的責任,是區(qū)別于物保的人的擔保,是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其債務時,該第三人按照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擔保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保函是國際經濟法上的責任,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在《漢堡規(guī)則》中規(guī)定,托運人為了換取清潔提單可向承運人出具保函,保函只在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有效。我國海商法沒有關于保函的規(guī)定,實踐中參照以上規(guī)定。
保函與備用信用證的比較保函和備用信用證作為國際結算和擔保的重要形式,在國際金融、國際租賃和國際貿易及經濟合作中應用十分廣泛。由于二者之間日趨接近。甚至于有人將二者混同。事實上,二者之間既有基本類同之處,又有許多不同之處,準確把握兩者之間的相似與區(qū)別,有助于在實際工作中正確運用它們來促進國際經貿的開展,也有利于保護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