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事故率
在所研究的區(qū)域內,平均每10萬人中一年內發(fā)生的事故次數或死亡人數。因用死亡人數作標準,便于比較,所以一般都以死亡人數作統計標準。每10萬人中的事故死亡率R1可按下式計算:
公式中B為一年內因交通事故死亡總人數;P為該地區(qū)的人口數。
按后果分類
輕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中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礦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別下降35.0%和34.2%。
記錄現場
如事故發(fā)生時有目擊者,要立即記下目擊證人的姓名、地址及電話(如證人在另一輛車中,要立即記下車牌號碼);記下交通方向、交通燈的信號、行車線、交通標志及碰撞位置;能用紙畫出交通事故發(fā)生的草圖;如備有照相機,將事故現場及車碰撞的部位拍下來。
及時報案
輕微交通事故可進行快速處理或自行前往交通事故報案中心報案。如遇有傷亡或較大損失,應立即報警,詳細說明事故發(fā)生地點及傷亡人數。在警察查完現場后一定要求警察給你事故報告,及該警員的姓名、編號、所屬分局及電話號碼。
人員轉移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車上人員應當立即下車,不要在路上逗留,迅速轉移至路外或者地帶,防止二次事故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