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行事故率
在所研究的區(qū)域內,平均每1億車公里一年內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次數或死亡人數。每1億車公里的事故死亡率R3按下式計算:
公式中V為該地區(qū)一年內行駛的車公里總數。
按后果分類
輕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中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礦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別下降35.0%和34.2%。
按原因分類
主觀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本身內在的原因,即主觀故意或過失,主要包括:違反規(guī)定、疏忽大意、操作技術等方面的錯誤行為。
客觀原因。指由于車輛、道路、環(huán)境條件(包括氣候、水文、環(huán)境等)不利因素而引發(fā)的交通事故。
操作失誤
駕駛車輛的人員技術不熟練,經驗不足,缺乏行車常識,未掌握復雜道路行車的特點,遇有突然情況驚慌失措,發(fā)生操作錯誤。
違反規(guī)定
當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規(guī)和其他交通規(guī)定行車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發(fā)生。如酒后開車、非駕駛人員開車、超速行駛、爭道搶行、違章裝載、超員、疲勞駕駛、行人不走人行橫道等原因造成交通違法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