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務咨詢集團有限公司業(yè)務范圍已涵蓋建筑工程與房地產、金融證券保險、公司及收購兼并、法律顧問、知識產權、勞動人事、合同糾紛、婚姻家事、刑事辯護、律師見證等領域的訴訟和非訟法律服務。
中國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辯護人的訴訟權利,使辯護人無論在訴訟權利的行使范圍上還是在訴訟的介入時間上都有所改進,但這只是一種立法上的努力,靜態(tài)的立法成果并不一定和動態(tài)的司法實踐一一對應。目前我國的刑事辯護人的訴訟權利行使狀況并不樂觀:一方面,辯護人的權利大量得不到落實;另一方面,辯護人本人的人身權利也經常面臨威脅。中國的律師辯護現(xiàn)在正陷入幾難境地。
律師要進行有理有據(jù)的辯護必須占有確實充分的證據(jù),因此,是否賦予律師調查取證權,以及律師如和調查取證成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確保案件質量,實現(xiàn)司法民主、公正的原則性問題。但就中國的實際情況來看,辯護律師進行調查取證的現(xiàn)狀并不樂觀,據(jù)統(tǒng)計新刑事訴訟實施以來,全國已有200余名律師因調查取證被冠以偽證罪而遭受拘留和逮捕,后絕大多數(shù)又以無罪予以釋放。這一反?,F(xiàn)象造成辯護律師的恐慌心理,不敢大膽從事調查取證活動,甚至多數(shù)律師接受委托后,干脆不作任何調查,導致辯護質量下降,刑事案件的辯護率也降低。
律師既可以及時地委托相關領域的專家出具專家論證意見,也可以與偵查人員進行面對面的交流和溝通,發(fā)表本方的辯護意見。當然,為了避免嚴重的對抗,防止行政機關強行將案件移送偵查機關,律師也應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前提下,與行政機關進行必要的協(xié)商和溝通,在接受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方面,作出必要的妥協(xié)和退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