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戀咨詢的內容很廣泛
(1) 對未婚或已婚者進行情感咨詢;
(2) 對婚前婚后心理進行的輔導與調適;
(3) 有關性器官與性生活疾患問題;
(4) 與婚姻相關的心理與生理問題;如,恐懼、排斥、不安、缺乏性愛等;
(5) 與婚姻有關的法律與倫理問題;如,婚外戀、婚前同居、非婚生育、婚約責任等;
(6) 與婚姻有關的社會文化問題,如,人種、國籍、民族、宗教不同的婚姻問題,文化、經濟、社會地位不同的婚姻問題等。
婚姻咨詢是由咨詢對象和咨詢員兩方面組成的。其中,咨詢員在整個過程中起主導作用,但咨詢對象是婚戀咨詢過程中的主體。雙方必須互相配合,又互相影響。其中主要以咨詢員以自己正常的心理和豐富的婚戀咨詢方面的知識去影響、轉變咨詢對象的心理緊張狀態(tài)或異常心理,使之向積極健康的方向轉變。
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基礎、核心的訴訟權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一般包含:(1)陳述權。當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時,給予其陳述和辯解的機會。(2)詰問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審時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fā)問的權利。(3)調查證據申請權。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并申請法院傳喚證人、鑒定人還有權請求與其他被告對質。(4)辯論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論,就證據的證明力和程序問題進行辯論的權利。(5)選任辯護人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選任辯護人為自己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6)救濟權。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有權獲得救濟。(7)回避申請權。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員不回避而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而賦予被告人回避申請權,以資補救。
在刑事訴訟中,辯護權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以外,還可以由其他人協(xié)助行使,即辯護人行使。辯護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訴訟參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