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心理學家對婚姻問題的闡述精辟的指出了婚姻問題的癥結、性質(zhì)和成因,為我們妥善地處理好家庭關系,解決家庭矛盾指明了方向。我們在解決自身婚姻問題和家庭矛盾的時候,也應該多從人格層面去檢查自身的不足,只有解決了人格問題才能終解決婚姻問題,這是一個內(nèi)因和外因的辯證關系,也是一個原因和結果的因果關系。
婚姻咨詢是由咨詢對象和咨詢員兩方面組成的。其中,咨詢員在整個過程中起主導作用,但咨詢對象是婚戀咨詢過程中的主體。雙方必須互相配合,又互相影響。其中主要以咨詢員以自己正常的心理和豐富的婚戀咨詢方面的知識去影響、轉變咨詢對象的心理緊張狀態(tài)或異常心理,使之向積極健康的方向轉變。
刑事辯護制度作為司法制度的一項重要內(nèi)容,作為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歷史要追溯到古羅馬時期。該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嚴”這一思想,強調(diào)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經(jīng)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判決有罪之前,被推定為無罪,而享有辯護權及其他訴訟權利,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辯護人參與刑事訴訟程序,通過充分行使辯護權,與追訴機關進行平等對抗,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為保證辯護人能充分執(zhí)行辯護職能,履行辯護職責,法律賦予辯護人一系列訴訟權利。主要包括:獨立辯護權、閱卷權、會見通信權、調(diào)查取證權、司法文書獲取權、獲得通知權、質(zhì)詢權、辯論權、控告權、拒絕權及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