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重選擇工程履約保函主體
保函主體的選擇需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選擇資質信用良好的發(fā)包人。投標前承包人需多方搜集發(fā)包人信息,做好投標前的盡職調查,切忌盲目投標;
第二,選擇適格保函擔保人。保函擔保人可以是在國內注冊的有資格的銀行、專業(yè)擔保公司、保險公司。適格的保函擔保人能夠提供規(guī)范的保函業(yè)務,盡到應有的審核義務;
第三,杜絕工程掛靠或轉包行為。工程掛靠或轉包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無效行為,使保函主體關系復雜化,將會帶來無盡的法律風險。
招標人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出中標單位提交履約保證金時,此項條款方為有效,如果在招標書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在中標后不得追加。這就維護了招標中要約的真實性和投標人的權益,工程招標人可以根據(jù)自身的條件 選擇對該項工程是否投標。因此,履約保證金具有選擇性。
預付款保函與履約款保函的區(qū)別,兩者的適用范圍都非常廣泛,政府采招項目,大型房地產(chǎn)公司的招標項目,鐵路物資招標項目、南方電網(wǎng)、國家電網(wǎng)的招標項目、中國移動、聯(lián)通等都會明確要求必須提供此類保函,以保證項目的規(guī)范性。 廣義上履約保函包括了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質量保修保函等,預付款保函其實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履約保函。 有時候一個項目中只要求提供一個履約保函。而不需要預付款保函,因為有的項目就沒有預付款,有時候會要求履約、預付款保函同時開具,具體情況須當以實際項目而定。
履約保函適用范圍非常廣泛,可用于任何項目中對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提供擔保的情況,常見用于工程承包、物資采購等項目。在工程承包、物資采購等項目中,業(yè)主或買方為避免承包方或供貨方不履行合同義務而給自身造成損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貨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以制約對方行為。履約保函是現(xiàn)金保證金的一種良好的替代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