巖土勘察的目的是為擬建物施工圖階段的基礎設計與施工提供工程地質依據(jù),根據(jù)擬建筑物的工程特征、地基土的工程地質條件,對場地地基土的利用、整治、改造提出方案,并對其進行技術、經(jīng)濟方面的分析和論證。一般具體任務如下:
1)查明工程影響范圍內(nèi)地基土的地層結構、巖土類別、埋藏條件、分布規(guī)律及各巖土層的物理力學性質,并評價其工程特性。查明基巖淺埋區(qū)覆蓋層厚度及基巖風化層厚度、破碎程度;
2)查明擬建場地內(nèi)地下水類型、埋藏條件及其特性,并對地下水對建筑材料的腐蝕性作出評價;
3)查明場地有無影響工程穩(wěn)定性的不良地質現(xiàn)象(暗渠、暗塘、地下障礙物、防空洞、舊基礎、孤石、甲烷等) 及分布范圍,分析其對工程可能產(chǎn)生的影響,并提出整治建議;
4)對基坑開挖的支護方法和降水措施提出建議,對開挖可能導致的巖土問題(如流砂、突涌等)進行預估,提供深基坑圍護設計、施工所需的各種參數(shù);
5)結合場地各地段的工程地質條件,提出合理、經(jīng)濟的基礎方案,并提供相應的設計參數(shù)。提供可供選擇的樁基持力層以及相關的樁基設計參數(shù);
6)對主體結構的抗浮措施就巖土方面進行評價,提供基礎抗浮樁的方案建議;
7)評價場地與地基的地震效應,提供場地土類型、場地類別、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和特征周期,對擬建場地相應深度范圍飽和土液化和軟土震陷進行評價。對場地的穩(wěn)定性和適宜性進行評價;
8)評價成樁可行性,分析評價施工對環(huán)境影響,并提出防治措施
地質勘查還包括各種比例尺的區(qū)域地質調查、海洋地質調查、地熱調查與地熱田勘探、地震地質調查和環(huán)境地質調查等。地質勘查必須以地質觀察研究為基礎,根據(jù)任務要求,本著以較短的時間和較少的工作量,獲得較多、較好地質成果的原則,選用必要的技術手段或方法,如測繪、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學探礦、鉆探、坑探、采樣測試、地質遙感等等。這些方法或手段的使用或施工過程,也屬于地質勘查的范圍。狹義地說,在中國實際地質工作中,還把地質勘查工作劃分為5個階段,即區(qū)域地質調查、普查、詳查、勘探和開發(fā)勘探。
勘察設計的重點內(nèi)容:
1. 勘察設計的基本原則和要求:勘察設計需要遵循經(jīng)濟性、性、可行性、合理性等基本原則,同時需要滿足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標準要求。
2. 勘察范圍和方法:勘察設計需要針對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勘察的范圍和方法,包括地質勘察、水文勘察、環(huán)境勘察等方面內(nèi)容。
3. 勘察報告編制:勘察報告是勘察設計的重要成果之一,需要按照相關標準和要求進行編制,包括報告的結構、內(nèi)容、格式等方面。
4. 勘察工作的質量控制:勘察設計需要嚴格控制勘察工作的質量,確保勘察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包括勘察數(shù)據(jù)的采集、處理和分析等方面。
巖土工程勘察的目的:
1、詳細查明擬建場地范圍內(nèi)地基土的類別、地層特征及分布規(guī)律,查明各土層的物理力學性質指標,提供各層土的地基承載力特征值及壓縮模量值。
2、查明地下水的類型、埋藏條件及其變化幅度,評價地下水對混凝土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中的鋼筋以及鋼結構的腐蝕性。
3、劃分場地土類型和場地類別;提供與抗震設計有關的地震參數(shù),判別場區(qū)內(nèi)飽和粉土及砂土的地震液化情況。
4、分析、論證地基基礎方案的可行性,提供合理的地基處理方案,推薦可能采用的樁基計算參數(shù),并估算單樁承載力。
5、查明埋藏的河道、溝浜、墓穴等對工程不利的埋藏物。查明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xiàn)的不良地質作用的類型、成因、分布范圍、發(fā)展趨勢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議。
6、對該地質勘察區(qū)域提出巖土工程的分析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