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建筑物的樓板平臺上不允許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樓蓋結構超載發(fā)生倒塌; 在高處進行拆除工程、要設置流放槽.拆除較大的或者沉重的構件、要用吊繩或者起重機械配合并及時吊下或運走、禁止向下拋擲.拆卸下來的各種構件材料須及時清理、并分別堆放在指定位置。
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況必須采用推倒方法的時候、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度的1/3、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 (2)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 (3)建筑物推倒前、應發(fā)出信號、待所有人遠離至建筑物高度2倍以上的距離后、方可進行. (4)在建筑物倒塌范圍內若有其他建筑物時、嚴禁采用推倒方法。
拆除工程在開工前、須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學習操作規(guī)程和拆除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tǒng)一指揮和監(jiān)督下進行.工程負責人須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規(guī)程向參加拆除的工作人員進行詳細的交底。
拆除的工作環(huán)境,更難以從拆遷工作看,被拆除大多在市中心區(qū)域或運輸路線,職場小,周圍的建筑,更過往車輛和行人,除了保證施工人員外增加強調減少對周圍環(huán)境的影響,在更大程度上,保證行人和過往車輛的性,這些要求提高性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