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車輛由于尾氣排放控制技術落后,尾氣排放達不到歐1標準,排放量相當于新車的5至10倍。因此環(huán)保部門只發(fā)給黃色環(huán)保標志。一些城市(如北京)會對黃標車采取限行的措施,即限制其在城市的行駛時間和地域。黃標車和綠標車的設立是為了緩解市區(qū)交通擁堵和空氣污染,促進老舊汽車的淘汰。
報廢汽車中的許多物件,像舊發(fā)動機、舊輪胎等都可以進行循環(huán)利用。以舊發(fā)動機為“毛坯”, 按照嚴格的技術要求,采用專門的工藝和設備,對主要零部件進行清理、檢測、加工、更換,可以生產出“再制造發(fā)動機”。其功能、油耗、環(huán)保等指標完全能夠達到新發(fā)動機的標準,其價格僅是新機器的50~60%。用這種辦法,舊發(fā)動機85%的價值得到了利用;而回爐只利用了原價值的3%。廢舊輪胎回收利用也是如此。國際上每年舊胎翻新量一般占新胎量的10%。我國每年生產新輪胎1.01億條,產生廢舊輪胎約3000萬條左右,其中400萬條得到了翻新,僅占新胎量的4%。據測算,每翻新一條胎可節(jié)約橡膠4千克,碳黑2千克,尼龍簾布1.7千克,石油18千克,鋼材1千克。只要使我國的舊胎翻新量達到國際一般水平,節(jié)約的資源量就是很可觀的。
汽車報廢標準有哪些規(guī)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第四條: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
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按規(guī)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技術 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 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xù)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車強制報廢后,車牌是否保留:
車強制報廢后,想保留車牌需要當事人曰請,并且滿足一定的條件。
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由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在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中,有一條是機動車達到了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值得注意的是,不同類型的機動車,對應的使用年限并不一樣。對于已經達到 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向機動車回收企業(yè)申報報廢。
機動車回收企業(yè)應當確認機動車并解 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如果不報廢還繼續(xù)駕駛上路的話,一旦被交警查到那就是12分罰款2000以下,同時還會沒收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