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采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于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jù)、股票、房地產(chǎn)等。貸款期滿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xù)清償。
抵押貸款,作為一種重要的金融融資方式,在我國經(jīng)濟活動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簡單來說,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將其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財產(chǎn)作為債權擔保,向金融機構(如銀行)申請貸款的行為。當借款人無法按期償還貸款時,金融機構有權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及貸款合同約定,對抵押物進行處置以彌補貸款損失。
抵押貸款的合同簽訂與抵押登記:
貸款合同明確規(guī)定了貸款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等關鍵條款。借款人需按照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將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在相關部門進行登記備案,以確保金融機構在借款人違約時能夠依法行使抵押權。
13、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的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chǎn)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相關利率(規(guī)定上限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但實際上,民間借貸的利率水平遠遠高于這個上限)。民間借貸較之銀行借款有以下優(yōu)勢:1)手續(xù)簡便;2)隨需隨借;3)獲取資金條件相對較低;4)資金使用效率較高。但是民間借貸的隨意性、風險性容易造成諸多社會問題,所以在操作民間借貸的時候要注意以下幾點:借貸要合法、訂立協(xié)議、利率應合法、提供擔保、及時催收到期借款、運用法律追討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