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分擔機制:銀行通過對交易各方的信用評估和風險控制,將原本集中在買賣雙方之間的交易風險進行了有效的分散和分擔。銀行利用專業(yè)的風險評估團隊和系統(tǒng),對開證申請人(通常是買方)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等進行深入調查和評估,決定是否為其開立信用證以及給予多少信用額度。同時,在審核單據(jù)環(huán)節(jié),銀行會嚴格把關,確保交易的真實性和合規(guī)性,進一步降低各方風險。
開證階段
簽訂合同:買賣雙方達成交易意向,簽訂貿易合同,在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采用信用證方式進行結算,約定信用證的相關條款,如貨物描述、金額、交貨期等。
開證申請:進口商(開證申請人)向其開戶銀行(開證行)提出開證申請,填寫開證申請書,同時提交貿易合同副本、進口許可證等相關文件,并按銀行要求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或提供其他擔保。
銀行審核:開證行對申請人的資信狀況、貿易背景的真實性、申請資料的完整性和合規(guī)性等進行審查,確定申請人是否具備開證條件和償債能力。
開出信用證:開證行審核通過并落實保證金或擔保措施后,根據(jù)開證申請書的內容,按照國際慣例和銀行內部規(guī)定,開出信用證。信用證以電訊方式(如 SWIFT)或郵寄方式發(fā)送給出口商所在地的通知行。
進口商風險
惡意欺詐風險:進口商可能與開證行勾結,通過開立 “假信用證” 或在信用證中設置陷阱條款進行欺詐。如偽造信用證、修改信用證條款但不通知出口商等,誘使出口商發(fā)貨,然后以各種理由拒付貨款,騙取貨物。
提貨后拒付風險:即使出口商按照信用證要求提交了相符單據(jù),進口商在提貨后可能以貨物質量不符、數(shù)量短缺等為由,要求開證行拒付或拖延付款。此時,出口商可能面臨貨物已交付但無法收回貨款,且難以將貨物運回或處置的困境。
政策法規(guī)風險:國際貿易政策和法規(guī)不斷變化,如進出口關稅調整、貿易壁壘增加、環(huán)保要求提高等。如果出口商未能及時了解并適應這些變化,可能導致貨物無法順利通關或不符合進口國的要求,進口商可能會拒絕付款或要求退貨,給出口商帶來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