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質與作用
性質:CNAS 是經(jīng)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并授權的國家認可機構,統(tǒng)一負責對認證機構、實驗室和檢驗機構等相關機構的認可工作。
作用:它是對相關機構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一種認可,表明獲認可機構具備按照國際通行準則開展相關業(yè)務的能力,能夠為社會提供公正、可靠的服務。通過 CNAS 認證的機構,其出具的檢測報告、認證證書等在國內外都具有較高的性和公信力,有助于企業(yè)提升市場競爭力,增強客戶信任度。
現(xiàn)場評審:如果文件評審通過或文件資料中的問題不影響現(xiàn)場評審實施,CNAS 將安排現(xiàn)場評審。現(xiàn)場評審的具體日期由 CNAS 秘書處或委托評審組長與實驗室協(xié)商確定。評審組會針對實驗室申請認可的技術能力進行逐項確認,根據(jù)申請范圍安排現(xiàn)場試驗,并在評審結束前將總體情況與實驗室溝通。
人員相關材料:技術負責人需提供本科以上學歷(或同等能力證明)及相關領域 5 年以上工作經(jīng)驗證明(附社?;騽趧雍贤?;授權簽字人需提供每領域至少 1 人的能力確認記錄;監(jiān)督員需覆蓋所有檢測 / 校準領域,并提供任命文件及培訓記錄;同時建立人員檔案,每人單獨建檔,包含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培訓證書、崗位說明書等。
能力驗證材料:證明滿足 CNAS - RL02《能力驗證規(guī)則》的材料,只要存在可獲得的能力驗證,實驗室初次申請認可的每個子領域應至少參加過 1 次能力驗證且獲得滿意結果(申請認可之日前 3 年內參加的能力驗證有效)。
儀器設備和標準物質相關材料:如儀器設備臺帳、校準證書、標準物質清單與記錄等,確保儀器設備的測量溯源性滿足 CNAS 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