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條件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具有滿足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業(yè)務需要的經營場所。
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且有一定數量與防雷、建筑等相關專業(yè)的高、中級專業(yè)技術人員,并在其從業(yè)單位參加社會保險。
具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體系,以及健全的技術、檔案和管理制度。
具有與所申請資質等級相適應的技術能力和良好信譽。
用于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專用儀器設備應當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或者校準,并在有效期內。
甲級資質額外材料
業(yè)績證明材料:近三年內開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不少于二百個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檢測項目合同、報告等。同時,需提供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通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組織的質量考核合格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證明。
人員數量證明: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六名的證明材料,如職稱證書、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記錄等。
以上是一般情況下申請防雷檢測資質所需的材料,具體要求可能因地區(qū)而異,建議申請單位在申請前詳細咨詢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確保材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專業(yè)能力: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在資質認定工作中,需通過資質評審委員會采取理論考試和現場實操等方式組織開展的檢測能力確認考核。
專業(yè)與職稱:專業(yè)技術人員的職稱專業(yè)應為防雷、建筑、電子、電氣、氣象、通信、電力、計算機等相關專業(yè)。申請甲級資質時,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六名;申請乙級資質時,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三名。
決定與公示:在規(guī)定時間內(一般受理后 10 個工作日左右),氣象主管機構作出決定。通過認定的,頒發(fā)《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并在作出認定后 30 個工作日內報氣象主管機構備案;未通過認定的,在 10 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部分地區(qū)在頒發(fā)資質證書前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無異議后正式頒發(fā)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