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條件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具有滿足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業(yè)務需要的經營場所。
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且有一定數量與防雷、建筑等相關專業(yè)的高、中級專業(yè)技術人員,并在其從業(yè)單位參加社會保險。
具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體系,以及健全的技術、檔案和管理制度。
具有與所申請資質等級相適應的技術能力和良好信譽。
用于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專用儀器設備應當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或者校準,并在有效期內。
技術負責人材料:除與專業(yè)技術人員相同的材料外,還需提供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以及其從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等工作經歷材料,如本人具名的設計圖紙(方案)、施工記錄、檢測報告等,按照資質等級從業(yè)經歷年限要求每年度提交 1 份4。
沒有防雷檢測資質會受到以下處罰: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權限責令停止無資質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違法行為。
罰款:處 5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承擔賠償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信用懲戒:處罰結果納入全國防雷裝置檢測單位信用信息系統(tǒng)并向社會公示,可能會影響企業(yè)在行業(yè)內的聲譽和后續(xù)發(fā)展,如被列入 “黑名單”,氣象主管機構實施行政審批時,不得委托該單位開展相關防雷技術服務。
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無資質從事防雷檢測的行為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例如在檢測中故意弄虛作假,導致重大事故發(fā)生,造成嚴重后果的情況。
具體的處罰情況會根據違法情節(jié)的輕重、是否存在違法所得、是否造成損失以及是否積極配合整改等因素來綜合判定。
決定與公示:在規(guī)定時間內(一般受理后 10 個工作日左右),氣象主管機構作出決定。通過認定的,頒發(fā)《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并在作出認定后 30 個工作日內報氣象主管機構備案;未通過認定的,在 10 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部分地區(qū)在頒發(fā)資質證書前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無異議后正式頒發(fā)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