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流程
提交申請:向法人登記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如《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申請表》、專業(yè)技術人員簡表、質量管理手冊、儀器設備清單及檢定證書等。
受理決定:氣象主管機構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現(xiàn)場核查(如有需要):受理后,氣象主管機構可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到申請單位進行現(xiàn)場核查。
評審與審查:委托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評審委員會評審,并對評審結果進行審查。評審委員會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并提出評審意見。
作出認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入許可審查時限。通過認定的,頒發(f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并在作出認定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報氣象主管機構備案;未通過認定的,書面告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管理制度材料2: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手冊,應包括檢測質量管理制度、質量保證體系框圖、相關技術標準目錄等內容。
生產管理制度,包含生產制度和實施、事故應急預案和實施、事故分析處理制度等。
沒有防雷檢測資質會受到以下處罰: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權限責令停止無資質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違法行為。
罰款:處 5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承擔賠償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信用懲戒:處罰結果納入全國防雷裝置檢測單位信用信息系統(tǒng)并向社會公示,可能會影響企業(yè)在行業(yè)內的聲譽和后續(xù)發(fā)展,如被列入 “黑名單”,氣象主管機構實施行政審批時,不得委托該單位開展相關防雷技術服務。
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無資質從事防雷檢測的行為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例如在檢測中故意弄虛作假,導致重大事故發(fā)生,造成嚴重后果的情況。
具體的處罰情況會根據(jù)違法情節(jié)的輕重、是否存在違法所得、是否造成損失以及是否積極配合整改等因素來綜合判定。
網上申報與紙質材料提交:部分地區(qū)要求先在相關政務服務網或指定平臺進行網上申報,按系統(tǒng)要求填報信息并上傳申請材料。之后,將紙質申請材料提交至當?shù)貧庀笾鞴軝C構指定地點。紙質材料應使用 A4 紙打印或復印,填寫完整、清晰,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注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