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能力證明材料
申請的檢驗檢測項目表(明確項目名稱、對應標準方法代號及版本)。
人員名單及資質證明(如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培訓記錄),尤其是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的資格證明。
儀器設備清單及檢定 / 校準證書(需附設備臺賬、溯源證書)。
標準方法查新記錄(證明方法現(xiàn)行有效),非標方法的驗證報告及確認文件。
典型檢驗檢測報告(至少 3 份,覆蓋申請范圍內的主要項目)。
前期準備:
確定機構類型:明確申請機構是檢驗檢測機構、司法鑒定機構等何種類型,不同類型在要求和標準上可能有差異。
建立管理體系:依據(jù) RB/T214-2017《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等標準,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包括制定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yè)指導書等。
人員培訓與能力確認:確保技術人員具備專業(yè)知識和技能,能熟練操作儀器設備,對人員進行培訓,使其熟悉管理體系和相關標準要求。
儀器設備配備與校準:配備滿足檢測所需的儀器設備,定期校準和維護,保證其準確性和可靠性。
現(xiàn)場評審:形式審查通過后,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評審專家組進行現(xiàn)場評審。專家組會對機構的管理體系運行情況、人員能力、儀器設備狀況等進行審查,并進行現(xiàn)場試驗、盲樣考核等,以驗證機構的實際檢測能力。
提前自查,消除常見問題
重點檢查:儀器設備狀態(tài)是否正常、環(huán)境條件是否達標、原始記錄是否完整、標準方法是否現(xiàn)行有效(如是否有過期標準未更新)、樣品存儲是否合規(guī)等,提前整改 “顯而易見的問題”(如標識脫落、記錄潦草)。
準備好所有需提交的文件(如人員資質、設備證書、體系文件、典型報告等),按類別整理歸檔,方便評審組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