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決定:CNAS 秘書處收到申請資料并確認交納申請費后,會確認資料的齊全性和完整性,然后進行初步審查,以確認是否滿足申請受理要求,進而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技術能力證明:
能力范圍界定:審核申請認可的能力表述是否清晰,范圍界定是否合理、準確,是否與 CNAS 相關文件要求相符。
人員資質與配備:查看實驗室各崗位人員配備是否與申請的技術能力相匹配,授權簽字人工作、教育經(jīng)歷是否符合要求。
設備配置與溯源:確認實驗室是否配置了與申請認可技術能力相適應的儀器設備,設備是否為正規(guī)渠道獲得,測量溯源是否符合 CNAS 要求,是否有相應的檢測 / 校準經(jīng)歷。
方法標準:檢查標準方法是否為有效版本,是否經(jīng)過標準核查;非標方法確認是否規(guī)范,記錄是否完整,是否滿足預期用途。同時關注判定標準中引用的方法標準是否已申請認可或已獲認可。
能力驗證:核實實驗室參加的能力驗證活動是否滿足 CNAS - RL02《能力驗證規(guī)則》的要求,結果是否符合預期。
組織結構與職責不清
未明確各崗位(如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的職責權限,或職責分配與申請的技術能力不匹配(如授權簽字人專業(yè)背景與申請領域無關)。
多場所實驗室的體系文件未覆蓋所有場所,或各場所的管理接口不清晰。
能力范圍界定問題
申請的檢測 / 校準項目表述不規(guī)范(如未明確檢測對象、方法標準代號 / 版本),或超出實驗室實際能力(如申請了未配備設備的項目)。
方法標準未使用有效版本,或未提供標準查新記錄(如引用已廢止的國標 / 行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