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評審:現場評審在實驗室申請認可的地點內進行,具體日期由 CNAS 秘書處或委托評審組長與實驗室協商確定。評審內容包括觀察實驗操作、檢查設備設施、審查記錄和文件等,以驗證管理體系和技術能力的有效性。
批準發(fā)證:評審組提交材料至 CNAS 秘書處,秘書處審查符合要求后,提交評定委員會評定,并做出是否予以認可的評定結論。CNAS 秘書處會向獲準認可實驗室頒發(fā)認可證書以及認可決定通知書,并在 CNAS 網站公布相關認可信息。
能力申報文件:
檢測能力證明文件:填寫檢測能力范圍申請表,按 CNAS 要求細分檢測對象、項目、方法及限制條件;列出儀器設備 / 標準物質配置表,包含設備編號、測量范圍、溯源狀態(tài)及用途對應檢測項目。
能力驗證記錄:提供近 3 年能力驗證、測量審核或實驗室間比對活動記錄,附上滿意結果報告或有效糾正措施驗證材料。
質量管理體系核查表:依據 CNAS - CL01 條款逐項核查,附上不符合項整改記錄。
組織結構與職責不清
未明確各崗位(如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的職責權限,或職責分配與申請的技術能力不匹配(如授權簽字人專業(yè)背景與申請領域無關)。
多場所實驗室的體系文件未覆蓋所有場所,或各場所的管理接口不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