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標標準條款
以 ISO/IEC 17025:2017《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為核心,拆解 15 個管理要素(如組織、文件控制、記錄管理等)和 10 個技術要素(如人員、設備、方法驗證等),明確每個條款的具體要求。
示例:針對 “4.5.14 服務供應商的選擇”,需制定供應商評估流程,包括資質審核、服務質量評價記錄等。
記錄表單:設計可追溯性模板
必填字段:
基本信息:樣品編號、檢測日期、人員簽字;
過程信息:儀器型號、環(huán)境參數(shù)(如溫濕度)、操作步驟記錄;
結果信息:檢測數(shù)據(jù)、計算公式、結論;
追溯信息:文件版本號、關聯(lián)報告編號。
示例:《設備校準記錄》需包含:
設備名稱 / 編號;
校準機構 / 證書號;
校準項目 / 結果;
下次校準日期(自動計算:本次日期 + 校準周期)。
適用性:貼合實驗室實際
禁止 “照搬模板”,需根據(jù)實驗室規(guī)模、領域調(diào)整:
小型實驗室:可合并程序文件(如將《采購控制程序》與《服務供應商管理程序》合并);
特殊領域:生物實驗室需增加《生物管理程序》,規(guī)定病原體處理流程。
辦理流程(一)申請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向國家認監(jiān)委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二)國家認監(jiān)委對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進行初審,自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三)國家認監(jiān)委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對申請人的技術評審,由于申請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完成的情況除外;(四)資質認定部門應當自收到技術評審結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書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