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方法:
查閱案卷:認真查閱案卷,了解案情,找出重點和疑點,可對言詞證據(jù)進行比較。
尋找法律依據(jù):查閱相關法律依據(jù),找出無罪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法定理由,如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證據(jù)不足、不可抗力等。
收集無罪證據(jù):收集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的證據(jù),如被告人行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系合法行為、沒有實施指控的犯罪行為、指控證據(jù)不足等。
堅持辯護:一旦決定作無罪辯護,律師就要敢于堅持,不為被告人及其家人的妥協(xié)而輕易改變。
證據(jù)弱化辯護
對控方證據(jù)進行質證,削弱其證明力,使法院無法認定被告人構成重罪,只能以輕罪定罪。例如:
控方指控被告人 “故意殺人既遂”,但辯護人指出證據(jù)無法證明被告人有殺人故意(如無預謀、工具為日常用品),且被害人死亡系意外因素介入,終可能被認定為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量刑更輕)。
酌定不起訴: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檢察機關會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現(xiàn)等因素。
不予起訴決定作出后,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一般被視為未受過刑事處罰,但可能會面臨行政處罰等其他法律后果。被害人如果對不起訴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后 7 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也可以不經(jīng)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不起訴人如果對不起訴決定不服,也可以自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后 7 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