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方法:
查閱案卷:認真查閱案卷,了解案情,找出重點和疑點,可對言詞證據進行比較。
尋找法律依據:查閱相關法律依據,找出無罪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法定理由,如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證據不足、不可抗力等。
收集無罪證據:收集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的證據,如被告人行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系合法行為、沒有實施指控的犯罪行為、指控證據不足等。
堅持辯護:一旦決定作無罪辯護,律師就要敢于堅持,不為被告人及其家人的妥協而輕易改變。
輕罪辯護與無罪辯護的區(qū)別
維度 無罪辯護 輕罪辯護
核心立場 否認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 承認行為違法,但主張罪名更輕或量刑更輕
適用前提 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無罪或證據不足 基本認可控方指控的事實,但對定性或量刑有異議
風險與結果 要么無罪釋放,要么可能被重判 結果相對可控,大概率獲得較輕處罰
法定不起訴:也稱不起訴,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包括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存疑不起訴: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