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院受理后會給債務人傳票,進行調解,調解失敗后,開庭受理,法院發(fā)出第二張傳票,確定開庭時間,再由法官判決后下達判決書,告訴債務人什么時間必須把欠款打到法院指明的銀行賬戶(如果到期債務人不付款,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zhí)行,凍結債務人所有銀行卡)。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xiàn)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